按照津卫医政〔2019〕194号文件要求,医师离职后需将执业地点从原医疗机构迁出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执业管理,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决议,请已离职医师于12月20日(周五)前将执业地点从我院迁出,逾期未迁出者,我院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,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(机构端)办理备案注册申请。医师未来备案解绑、注册新执业地点等请咨询天津卫健委相关部门(电话:022-23337738)。
联系人:李秋燕 电话:022-23909014
fun88手机版血液病医院 医务处
2019.12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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